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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嬰兒哭鬧時別用力搖晃 以免造成搖晃症候群」(李明朝報導)



 桃園縣一名丁姓褓母,受託照顧一名大約七個月大的嬰兒,卻疏於注意,讓嬰兒受到外力搖晃,造成嬰兒搖晃症候群傷害,被桃園地方法院依業務過失致重傷,判處有期徒刑6月。



 什麼叫做嬰兒搖晃症候群,署立桃園醫院小兒科主任裴仁生說,在抱嬰兒、幼童時,頭部劇烈來回搖晃,造成不良後果,容易讓腦部傷害,不一定要頭部直接踫撞,如頭部踫撞受傷會更厲害,主要會造成嬰兒腦部損害、失明、癱瘓等情形,甚至死亡。



一般會造成嬰兒搖晃症候群年齡,裴仁生主任說主要發生在嬰兒一歲前,也就是學會走路之前,嬰兒容易哭鬧,要去安撫可能比較用力,所以在三個月到八個大嬰兒比較容易發生。



 遇到嬰兒哭鬧不停,千萬不要以為用力搖晃,就可以讓嬰兒停止哭鬧行為,裴仁生主任指出,嬰兒哭鬧有很多原因,如腸絞痛、肚子餓、尿布濕,甚至身上別針踫到身體不舒服也會引起嬰兒哭鬧,不管褓姆或者嬰兒父母,都要一一去找尋原因。



裴仁生主任提醒照顧嬰兒的人,如果嬰兒因搖晃產生昏睡,抽筋,要立刻送醫來檢查。



 曾經擔任桃園縣政府社會處長現任台灣警察專科學校刑事犯罪科副教授張錦麗也曾經遇到一名新手爸爸個案,這名爸爸將孩子拋在空中造成傷害,對此,張錦麗副教授建議在生產前,透過醫院等單位,來向新生父母衛教如何養育以及避免什麼動作讓嬰兒傷害,同時社會處也可以教育合格褓姆等,讓這類事件避免再度發生。



針對褓姆照顧嬰兒,造成傷害的遺憾事件發生,桃園縣社會處張淑慧處長指出,桃園縣社會處已經著手褓姆訓練網絡,建立證照制度,讓父母及褓姆都安心。



除此之外,張淑慧處長進一步表示,另外社會處也會透過托兒所等單位,加強親子教育,讓父母能夠獲得更多照顧常識,以及讓孩童有良好生長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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