嬰兒哺育建議
臺灣兒科醫學會 2012 年3 月15 日
台灣兒科醫學會嬰兒哺育委員會,嬰兒哺育建議如下:
1. 母乳哺育的時間:
正常足月新生兒: 出生後盡速哺餵,純母乳至4-6個月大。於4-6 個月大開始添加副食品,建議持續至1 歲。
超過6 個月之後,只純母乳哺育者,若未適量補充副食品,可能會營養不良。1 歲後可依據母親與嬰兒的意願與需要持續哺餵母乳,沒有年齡之限制。
2. 哺育母乳的好處:
可幫助嬰兒神經發展,降低許多疾病的發生率,包括呼吸道感染、中耳炎、腸胃道感染、壞死性腸炎、嬰兒猝死症候群、發炎性腸道疾病、肥胖、糖尿病、白血病等。
3. 不適合哺育母乳的情形*:
* 註1:母親有未經治療的結核病或乳房有活動性單純疱疹感染不應親餵母乳,不過因為不會透過乳汁傳染,所以可以擠出的母乳哺育。結核病經治療至少2 週並證實已無傳染性之後,可開始親餵母乳。
* 註2:抽菸與喝酒並非哺育母乳的絕對禁忌,但包括母親與所有接觸者都不應抽菸。吸入二手菸,是小孩過敏性疾病與嬰兒猝死症候群的危險因素。母親應盡量不喝酒,喝酒每天不宜超過每公斤0.5 公克酒精。這對60 公斤體重的母親而言,大約相當於2 瓶瓶裝啤酒。喝酒後至少間隔2 小時以上,才餵哺母乳。
4. 嬰兒照護機構成功哺育母乳的策略:
5. 實務上的建議:
上述原則可能會造成某些程度的不便,如:
出生第一個小時內就開始鼓勵母親哺育母乳(包括剖腹產)、親子同室的安排使嬰兒從早到晚都持續接觸母親、健康的寶寶要喝多少就喝多少。
嬰兒照護機構及人員應體認母乳哺育對嬰兒的重要性,以維護嬰兒的健康與安全為所有措施的核心價值,並應同時瞭解上述措施可能衍生之潛在風險,積極監測並隨時評估實際情形。
6. 奶嘴的使用:
使用奶嘴可降低嬰兒猝死症候群發生率,撫慰嬰兒的情緒及減輕嬰兒疼痛。一般正常新生兒使用奶嘴的時機應延遲至出生後3-4 週,待母親成功哺餵母乳後才開始在寶寶睡覺或小睡片刻時使用奶嘴。
7. 維生素 D 的補充:
建議純哺餵母乳至4-6個月的寶寶,從4 個月開始每天給予400 IU 口服維他命D 補充劑,直到開始使用固體食物,避免引起維生素D缺乏與佝僂症的報告。
8. 鐵及鋅的補充:
含有鐵及鋅的副食品可在4-6 個月時開始添加,4 個月後尚未使用副食品之前,可開始每天補充口服鐵劑。
9. 水分的補充:於純哺育母乳之嬰兒,除非有水分大量喪失的情形,並不需要另外補充水分,但並非絕對不可喝水。
10. 氟(fluoride)的補充:
純哺育母乳的嬰兒,在出生後6 個月內不需補充氟。所有兒童,均建議於18 個月開始每半年接受公費牙齒塗氟。
11. 母乳性黃疸(breast milk jaundice):
哺育母乳嬰兒黃疸超過2 週時,應注意糞便顏色是否正常。可建議暫停母乳2 天,其間每天繼續擠出母乳。2 天之後如果黃疸改善,可繼續哺育母乳;如果黃疸沒有改善,應請兒科醫師作進一步檢查。
12. 兒科醫師的責任:
鼓勵並支持純母乳哺育至適當時間,並促進社區中母乳哺育的施行。兒科醫師應了解未哺育母乳對嬰兒的健康危害、哺育母乳的社會經濟效益,協助母乳哺育政策的推行,並教育家長與嬰兒哺育相關人員。
留言列表